男子曝被海航空姐骗婚上百万:床照曝光,报应“秒回”了谁

近日海航空姐的事情,在网上传得沸沸扬扬,一名男子声泪俱下地控诉,自己喜欢上了一名空姐,对方明明已经答应和自己结婚了,但是在最后时刻却开始反悔,儿子在这个过程中,花费地金额则超过数百万,从装修,婚介,转账等各种记录来看,男子的痴情程度确实是让人震惊,男子本人也是说,为了和认识的女孩媛媛结婚,自己几乎是付出了全部,包括自己的全部家当。

每次转账给庄媛媛,都是4位数字以上的金额。 即便是分隔两地,沈光也会主动打视频电话报备,让女孩安心。 朝思梦想,岂料女孩突然发来短信: “我们结婚吧!” 那一刻,沈光的世界春光明媚。但直到他在床单上,发现了不属于自己的头发丝和保险套,才知道自己不是唯一。 一开始,我还同情沈光的家门不幸,但原来他不过是“门当户对”。 别亏待妻子了 真的会压垮自己 沈光已婚,有三个孩子。 从一无所有,到现在有车有房有存款,妻子一直很努力与他打拼。

即使当了老板娘,也常常工作到凌晨三点。 为了创业,也兼顾好照顾孩子,妻子可谓耗光了精力。她很独立,只顾做好自己,不会强迫丈夫跟自己一样,起早贪黑。 沈光则有了闲工夫,在街上搭讪,于是认识了空姐。 妻子拼了命赚钱养家,他却为博红颜一笑而豪花。 然而,当美梦被辗碎,沈光也没顾上妻儿的感受,干脆把事情闹大。 他先是强调“夫妻感情早已平淡”,这不算是背叛。继而企图以一己之词,锤死空姐,却没想到,遭到众网友联合扣杀。 就连调解员也看不过眼:“他让自己的三个孩子,没有完整的家庭。他伤害了三个孩子,也付出了代价。他的代价需要自己承担!” 律师更表明,他们恋爱期间,属于赠与行为的支出,无法取回。

原配更可对他们作出起诉,追讨被挪用的财产。 偷摘的瓜,熟得快烂得快,代价也来得快。 恰如一句英国谚语所说:“在罪恶中游泳的人,必将在悲哀中沉没。” 我敢说,那些富养空姐的金钱和时间,沈光要是用来哄哄老婆,也不会有“感情变淡”一说。更不会落得人财两空、神憎鬼厌的局面。 在婚姻里,该富养的永远是妻子,而不是别人。 富养妻子,不一定能一夜暴富;但亏欠妻子,多半是一败涂地。

这个事当时一出来我就关注了,我觉得舆论风向有点被大众带跑偏啊,网上很多人,尤其是一些女权主义者,都站在女方这边。说男主不仅是个婚内出轨的渣男,而且还极其下流,曝光女主不给她留后路,引发很多人都开始同情女主。

但各位,别忘了事情的本质啊,男主的确够渣,但女主也不是什么省油的灯,这件事,是一个典型的舔狗和绿茶之间的“爱情”故事。

先说说空姐这个圈子吧,因为女主是空姐,很多人开始对这个圈子的人评头论足,我觉得小题大做了。如果单说空乘这个职位,我之前谈过两任空乘女友,也认识接触过一些空乘,你要是真的说乱吧,我就问你,哪个圈子没有乱的呢。

以前我在工厂上班时,几千个人的大工厂,女职工不超过20个,就有那种作风不检点的女职工,经常看见她晚上出入不同男职工的单身公寓,所以我觉得这个看个人吧。但是空乘这个行业,确实相比其他圈子,会更浮躁一些,空姐们也更容易去接触认识到一些有钱的人。客观地说,大部分空姐的自身家庭条件比较一般,也没什么背景,学历普遍也不高,很少有名校高分的,所以很容易在某些时刻迷失自己。

女主就是很典型的例子。

男主帅气多金,年轻有为,30岁就成为了长沙某公司的老板,又经常出差,两个人大概率是在头等舱认识的。一个有钱,一个有颜,一来二去两个人就打得火热了。

女主还声称要嫁给他,更是以女友的身份要求他给买包、买鞋、买化妆品、买首饰等等,男主屁颠儿屁颠儿的给他各种转账,心里还开心的不得了,以为自己迎来了第二春。

结果没想到,女生还经常跟她的“前男友们”见面约会,甚至还和副机长滚床单,让人大跌眼镜,而面对男主的顺从行为,就更加肆无忌惮了,电话不接,语音视频直接挂掉,彻底玩失踪。一个号称要嫁给他的女人,却频频跟别的男人肆无忌惮的玩暧昧。

这还不够,当男主发现并揭穿了女主的出轨行为,这时,女主的妈妈出现了,替女儿挡枪,希望男主原谅,那好像是在说:女人出轨很正常,男人被绿是应该的,换作别的母亲脸都恨不得钻进地缝里,这一家真是奇葩,真是有其母必有其女。

更夸张的开在后边,男主竟然原谅了,然后又给女主爸妈各买了一部手机,还把家里十几万的家具全部送人,自己每晚睡飘窗,这真是让人罕见的骚操作啊!

可他万万没想到,自己的一片真心却迎来了对方的悔婚,而即使最后跟女主当面对峙,要求追回转账时,男主本来还心存一丝念想,但女主还在护着那个副机长,看来,人家两个才是真爱啊。不堪于现场记者的追问,女主还撒了一个我认为7岁小孩都不会相信的谎言:副机长留在她家过夜是因为帮自己修车来着。而那个车,还是男主帮买的。

一个是舔狗,舔的太深,用情太深,很难再抽离出来;另一个是绿茶,为了钱可以出卖身体,当这两种人撞到一起,注定是一方被另一方玩弄,而且会很惨。

我猜想,女主心里的算盘原本是这么打的:本来想钓个有钱的凯子,而且男主已婚,将来老婆肯定会制止他婚外情,这样既套到了钱,自己又能全身而退,不会纠缠不清。可她万万没想到,男主在认识她之前就打算离婚了,而且是个深情的舔狗。这本是一段各取所需的感情,却没有往想象中的方向发展。

这里面,我想延伸说一下,男女之间相处的两种关系模式,供养者和情人。

供养者,是指一方通过给另一方持续提供物质价值,从而让另一方爱上自己。这种关系,供养方一般自身价值不高,因此只有通过不断输出物质来希望对方爱上自己。而这种关系并不稳定,也不长远,因为对方只是贪恋你的价值供给,而不是喜欢你这个人。

很多舔狗,都属于供养者,尤其是那些位高权重的人,年龄、身体、外貌都不再有优势,只有靠钱才能砸出女人的“爱”。

情人,指的是提供情绪价值的人,让你跟他在一起能感受到喜怒哀乐。当你在对方身上产生了越多的复杂情绪后,你就越容易离不开他,而当一个女人真的爱上你后,她甚至会主动对你投资物质价值。

我们以前经常会在电视剧上看到这样一幕:女主的男朋友工作不上进,整天无所事事,让她操碎了心,但自己依旧很爱他,也会因为他生气或难过。

这时候,女主的某个男领导出现了,他挺着个大肚子和油头,送女主各种重金礼物,还在某个客户饭局上对女主各种灌酒,想把她带到酒店,终于在某次两个人不可控的上床了。

事后,领导给了女主一笔钱,她拿着这笔钱交了和男友当月的房租,带男友上街给他买了一身衣服。。。。

回到海航这次事件,男主明显是一个供养者,没有提供任何情绪价值,女主自始至终都没把他的话当回事,而很多网友的担心“女主被曝光以后还怎么嫁人”其实大可不必。因为,人傻钱多的舔狗有的是。

抖音上看到个视频,名为不安分的小野猫,讲的是一名空姐和一名有妇之夫鬼混,骗了对方近百万,而这富豪是动了真心, 要离婚娶她,她便有点害怕了。

一方面她阻挠富豪离婚,一方面又给富豪一些要在一起的暗示。富豪告诉她,自己和妻子感情不和,育有三个孩子,我也是服了,感情不和还能有三个孩子,我看见异思迁才是真的吧?

这富豪和空姐相遇的过程听起来好像很浪漫,富豪男对空姐一见钟情,主动索要微信,两个月后陷入热恋,一发不可收拾。

这空姐也坦承,富豪对她很好,不光是物质,还有其他各个方面都很好,摆明想和她好好过日子的那种。但问题出在哪里了呢?因为空姐不想结婚,而且还留宿自己的男同事,两人有非比寻常的暧昧关系。

富豪就不干了,据空姐的控诉是,富豪威胁她,如果不和自己结婚,就要曝光她,所以她坚决不同意结婚。

富豪更不干了,我为了你离婚,在你身上花了近百万元,这个时候你告诉我,不愿意结婚,你这不是玩我吗?

其实,我想说,两人都有错,一个家庭美满的男人,为美色所付出的惨重代价,只可惜了三个可怜的孩子和无辜的妻子,要我说,这富豪和空姐都不是什么善茬!

简直是婚姻领域不可多得的教科书级别的案例,先提取要素。

一段婚姻末尾,一段恋(奸)情开始。

婚姻以登记结婚为开始,以登记离婚或者判决、调解离婚为结束。

获得前妻“和平离婚”的态度,即为下一段恋情做准备,丝毫不顾及妻子的感受,是为不仁;无论感情是否破裂,吃着碗里瞧着锅里,是为不义;违反夫妻之间最基本的忠实义务,是为不忠;置法律规定于不顾,是为不法。

如此不仁不义、不忠不法,算是把恶事做尽,后续再怎么不幸都不会得到其他人的认同。

不仁不义不忠自有天来评判,只说法律,前妻已经和男主离婚,猜想应该是协议离婚的,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〉若干问题的解释(二)的补充规定第九条

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,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,人民法院应当受理。人民法院审理后,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、胁迫等情形的,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

如果前妻当时不知道男主有出轨行为,进而做出错误的意思表示,签署了错误的离婚协议离了婚,对于婚姻中的财产分割,可以以受欺诈为由,申请变更或撤销财产分割协议,可以在离婚起一年内起诉撤销,证据充足的话,是能获得支持的!

支持前妻依法维权,别给渣男留情面!

关于侵犯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,法律如何评价

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,双方是夫妻共同财产制度,为家庭生活所需花费是正常花费,但如挪用夫妻共同财产从事出轨等不忠行为的话,法律绝不允许,一是可以向男方主张转移、隐匿夫妻共同财产的责任,二是可以向第三者主张财产返还的责任,大家所提到的郎咸平案的前妻,就用了这一招,拿回了郎咸平给情人买房的购房款,判决应该是未公开

当然郎大教授,这一招并不是最亮的,最亮的是用我国的一人有限公司与股东财产未隔离,让情人承担了900万的债务,才是最狠的,但这属于合同纠纷,跟男主这个不一样,也把判决书分享给大家:

关于小三他人的婚姻家庭,法律上如何评价?

上边说了,如果前妻来主张财产权利,证据充足的话,小三基本上讨不到什么好处,毕竟我国法律还是要维护婚姻财产的稳定,那么小三破坏了婚姻感情的稳定,法律上能咋办?说实话,挺遗憾的,我国还没有追究普通小三的手段,就是说没辙,人家破坏了,就赖苍蝇叮有缝的蛋,就赖你老公,还真没有追究小三的法律依据,当然如果重婚或者破坏军婚除外啊,这两个是刑事责任,该抓的抓,该判的判,尤其是军婚,不能侵犯我们人民子弟兵嘛。

关于小三收了这么多钱,现在又不结婚了,法律上怎么评价?

说实话,现阶段还真不好说,必须得区分,基本上分为三个维度,一个一个说:

1.如果是属于为了结婚而给付的彩礼,那么法律是有严格规定的,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〉若干问题的解释(二)的补充规定 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,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,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:

(一)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;

(二)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;

(三)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。

双方没有办理结婚手续,是彩礼的话,该返还就得返还,再加上国家现在严格禁止借结婚索取财物,这条支持并不难。

2.如果并没有谈到结婚,但是已经赠与了大额的财物的话(一般指的是房子、车子、贵重物品),法律上通常都会考虑公平因素,认为是一种为了结婚的附条件的赠与行为,是以结婚为条件,如果目的无法达到,受赠者应该返还,所以大额的该还就得还,不是说受了就吐不出来。

3.除了大额财物以外,小额的财物,交往期间所赠送的礼物,吃饭、旅游等花费,难以主张返还(前妻主张除外),按照通常人理解都知道,谈个恋爱能一分钱不花吗?所以一般性的赠与,是没法主张返还的,特别是在一些节日,给520、521、666数字的红包,更是具有赠与意义,没法返还。

关于空姐在恋爱期间和他人开放,过夜的行为,法律上如何评价?

说实话,她不配得到法律上的评价,这种不涉及到神圣婚姻,裤裆子里那点事,法律连鸟都不鸟,你爱怎么玩怎么玩,只要不涉及金钱交易(卖淫)、权力交易(职务侵占)、重婚(破坏家庭)、传播病毒等行为,你爱怎么搞自己就怎么搞自己。

关于男方给女方父母买的财产的行为,法律上如何评价?

恋人之间的赠与还有合理性,赠与恋人父母、亲戚的行为不具有合理性,男方可以主张返还财产或返还价款,不过看空姐母亲这样儿,你能轻轻松松的体面的拿回来,也是天方夜谭,而且还得单提一个诉讼,并不能在这个诉讼中一起解决,不嫌麻烦就都搞起来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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THE END